鲁电大教务字〔2017〕1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直管县)电大,省校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7〕1号)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全省电大参评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组织开展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省电大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清民
副组长:谢明浩
成 员:庄维平、丰 雷、张忠生、张琳琳、赵春阳、王 鹏、许 彤、刘金蕾、谭振平、于倩、王依才、王文琳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年度奖(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赵春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日常联络工作。
3. 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室负责。
4.各市级(直管县)电大、各教学点(以下简称各参评单位)要成立相应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奖(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总结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助)学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类奖(助)学金实施方案(附件一至四),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奖(助)学金的评选、审核和公示工作。
2.5月7日前,以市级(直管县)电大为单位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奖(助)学金候选人。上报材料要齐全、规范、及时。
3.5月20日前,省电大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确定山东电大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山东电大助学金资助名单。
三、发放与宣传
1.各参评单位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参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表》(附件五),与奖(助)学金推荐材料一同寄送评审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10月31日前,省电大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审核批准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山东电大奖学金、助学金评比结果,将奖(助)学金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各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将表彰文件、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分发到各单位奖(助)学金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将奖(助)学金和证书一次性足额发给获奖(资助)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各参评单位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要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必须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助)学金名称,更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助)学金设立单位。
3.各参评单位要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和发放的相关信息,发挥获奖(助)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助)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4.各参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宣传,积累发放过程中的材料,确保奖(助)学金的效果。
5.11月5日前,各参评单位向省电大提交奖(助)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领取签名、学生感言及宣传报道等)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评审流程和措施、发放方式和监控措施,同时要关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对开放教育相关工作(如招生、学生工作、教学及学习过程落实、学习模式构建、考试等)的拉动作用,积极总结探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共同促进我省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监督和检查
1.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全省电大教师和学生均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省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接受相关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回访。
2.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电大,省电大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停止该电大奖(助)学金申报工作。
3.对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省电大将收回已颁发的奖(助)学金及证书,并在全省电大系统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相关基层电大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五、联系方式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文璟、刘金蕾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21号109室
邮政编码:250014
电 话:0531-82626639
电子邮箱:sdxwgz@126.com
举报电话:山东电大纪委0531-82626645
教务处0531-82626630
举报邮箱:sjxx@sdtvu.com.cn
山东电大学生工作QQ群:179054667
附件:一、山东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
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山东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三、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四、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五、山东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参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表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4月19日
附件一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度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7〕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建立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推进开放大学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设立奖学金,对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山东电大开放教育2015春至2016春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优秀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助力计划”的在读学生。
三、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3.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1)入学一年以上,指的是从入学注册算起,到申请奖学金时为止必须满一年。例如,2016年度奖学金评审中,2016年3月入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2016年9月入学的学生则不可申请。
(2)“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指的是已获得40%(毕业总学分的40%)以上的本专业课程学分。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已获课程学分不包括不及格课程学分;二是已获课程学分也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1)平均成绩计算不包含小数点,不四舍五入。
(2)本科补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3)免修免考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三)在满足(一)、(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助人为乐,伸张正义,见义勇为,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受到县级政府以上机关或部门表彰者。
2.因其他正面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关注,被县、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四)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开放教育学业期间受过校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司法机关处理者。
3.开放教育在读期间,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4.无故拖欠校内各项缴费项目者。
五、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一)国家开放大学按开放教育在籍学生人数(含一村一)的2‰比例分配我省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
(二)省电大以2016年底各市级(直管县)电大开放教育2014秋至2016秋在籍学生人数(含一村一、助力计划)的3.4‰比例,采取差额推荐法分配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被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的,不能同时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条件而因名额限制未能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候选人,可参评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
(四)学生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不受名额限制。(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五)各市级(直管县)电大从本单位推荐候选人中选择事迹特别突出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1名,撰写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省电大将对特别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六、报送材料
各市级(直管县)电大向省电大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附表2)。
(二)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表3)1.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2.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300—600字。
3.各市级(直管县)电大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三)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一份(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平台打印,同时注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1.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成绩单所有课程(除去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未获得学分的不及格课程除外)成绩累积,然后除以课程门数(除去综合实践环节课程门数,未获得学分的不及格课程门数除外)。其中,对于选修通识课超过1门的候选人,则只将1门通识课的学分和成绩计入。(参照专业规则中的最低毕业生总学分)。
2.已获得毕业总学分百分比=已获得课程学分之和/本专业要求最低毕业学分。“已修学分百分比”的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与申请表一致)。
(五)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各市级(直管县)电大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除上述材料外,再将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省电大。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如下:
1.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由所在教学单位据实撰写。
2.事迹介绍标题为“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华文中宋小二号字。
3.事迹摘要300字左右,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突出表现。
4.事迹介绍要求2000字以内,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何时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何专业学习等);
(2)电大在读期间的突出表现(具体事例);
(3)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具体事例);
(4)在读期间所获奖励情况;
(5)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等。
5.事迹摘要及事迹介绍要求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0磅,用A4纸打印,并加盖教学单位的公章。
(六)教学点公示照片(可交电子照片或网站截图)。
(七)各市级(直管县)电大公示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A4纸打印或手写,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稿。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金实施意见(试行)》(鲁电大政发〔2014〕29号),结合我省电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山东电大开放教育2015春至2016春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优秀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助力计划”的在读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4.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第二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5.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6.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善于合作、乐于助人,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能较好地克服工学矛盾,在工作岗位上有较好的业绩或贡献。
(二)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开放教育学业期间受过校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司法机关处理者。
3.开放教育在读期间,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4.无故拖欠校内各项缴费项目者。
三、名额分配
(一)2016年度共评选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获得者110名左右。
(二)省电大按2016年底各市级(直管县)电大2014秋至2016秋在籍学生人数的2‰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鼓励各基层电大设立本级电大奖学金。凡设立本级电大奖学金的单位,在本年度工作总结时提供相关资料(评选文件、获奖名单、支出凭证复印件等),下年度优先分配奖学金名额。
四、报送材料
各市级(直管县)电大向省电大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附表2)。
(二)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表3)
1.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2.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300—600字。
3.各市级(直管县)电大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三)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一份(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平台打印,同时注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1.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成绩单所有课程(除去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未获得学分的不及格课程除外)成绩累积,然后除以课程门数(除去综合实践环节课程门数,未获得学分的不及格课程门数除外)。其中,对于选修通识课超过1门的候选人,则只将1门通识课的学分和成绩计入。(参照专业规则中的最低毕业生总学分)。
2.已获得毕业总学分百分比=已获得课程学分之和/本专业要求最低毕业学分。“已修学分百分比”的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五)教学点公示照片(可交电子照片或网站截图)。
(六)各市(直管县级)电大公示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A4纸打印或手写,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稿。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金实施意见(试行)》(鲁电大政发〔2014〕29号),结合我省电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山东电大开放教育2015春至2016春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助力计划”的在读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生活俭朴。
3.经学校认定的残障学生、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习认真,各门课程成绩合格(60分)以上。
(二)同一年度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见义勇为致伤致残,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助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开放教育学业期间受过校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司法机关处理者。
3.开放教育在读期间,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4.无故拖欠校内各项缴费项目者。
三、名额分配
(一)2016年度共评选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获得者64名左右。
(二)省电大按2016年底各市级(直管县)电大2014秋至2016秋在籍学生人数的1‰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同时参考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确保在籍生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1个名额的推荐机会。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鼓励各基层电大设立本级电大助学金。凡设立本级电大助学金的单位,在本年度工作总结时提供相关资料(评选文件、资助名单、支出凭证复印件等),下年度优先分配省级助学金名额。
四、报送材料
各市级(直管县)电大向省电大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附表2)。
(二)2016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附表3),1.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2.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300—600字。
3.各市级(直管县)电大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三)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候选人成绩单一份(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平台打印,同时注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1.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成绩单所有课程(除去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未获得学分的不及格课程除外)成绩累积,然后除以课程门数(除去综合实践环节课程门数,未获得学分的不及格课程门数除外)。其中,对于选修通识课超过1门的候选人,则只将1门通识课的学分和成绩计入。(参照专业规则中的最低毕业生总学分)。
2.已获得毕业总学分百分比=已获得课程学分之和/本专业要求最低毕业学分。“已修学分百分比”的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助学金候选人的残疾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残联出据)或村委(居委会)、学生所在单位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五)教学点公示照片(可交电子照片或网站截图)。
(六)各市级(直管县)电大公示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A4纸打印或手写,其中,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稿。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